星期二, 三月 27, 2012

基督徒如何過清明節?【趁父母尊親健在時,盡心孝敬他們】

諸位弟兄姐妹们,大家平安喜乐!在过一个星期(4/4/2012)就是我們华人所訂的「清明節」日子了,讓我们身为晚辈的利用此节日掃墓及省親。那麼,做為一個基督徒,我們當如何過清明節呢?
趁父母尊親健在時,盡心孝敬他們

首先,我們應趁父母尊親健在時,盡子女的本份,好好孝敬他們。這是上帝所喜悅的!聖經說:「 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 」(出廿12)。這更是十誡中的第五誡命,也是「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」(弗六2-3)。由此可見,上帝多麼看重孝敬父母這件事。

從十誡的劃分法,也可見此事的重要。一種劃分法是,有人認為十誡可分為前四誡與後六誡二部份;第一誡到第四誡講人對上帝,第五誡到第十誡講人對人。若根據這種劃分法,那麼人對人(倫理道德)最重要的就是孝敬父母。

另一種劃分法是,有人認為十誡可分為前五誡與後五誡;第一誡到第五誡講人對上帝,第六誡到第十誡講人對人。若根據這種劃分法,那麼孝敬父母這件事就不僅是倫理道德而己,更是提昇到神學的層次了;「孝敬父母」與「敬拜上帝」緊緊扣在一起,息息相關。

父母親茹苦含辛地養育我們,我們理當趁他們尚健在時,就好好地孝敬他們,不要等到他們過世了,才用隆重的禮儀來追思他們,那都無濟於事。俗話說:「在生一粒豆,較贏死後拜豬頭」;的確如此。趁父母健在,盡力孝敬他們,即便所能提供的僅如「小豆」般地徵薄,依然遠勝未盡孝道卻於父母親死後所採用的隆重禮儀。

我們基督徒也切勿以信仰為藉口,逃避奉養父母的責任。主耶穌的時代,就有許多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們專門教導人做這樣的事,結果被主耶穌嚴厲地責備!他們「利用上帝來剝奪父母應有的權利及尊重」(Anselm Grun,《活出十誡的真自由》,96)。

主耶穌責備這樣的人,說:「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。如經上說: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卻遠離我。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你們是離棄上帝的誡命,拘守人的遺傳」;又說:「你們誠然是廢棄上帝的誡命,要守自己的遺傳。摩西說:『當孝敬父母』;又說:『咒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』你們倒說:『人若對父母說:『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做了各耳板』(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),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。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,廢了上帝的道。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」(可七 6-13)。
作者: 林智遠牧師
臺灣基督長老教會

以下由砂拉越华人年议会文字事业部提供的
【清明节扫墓礼拜程序单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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